☀️定西晴4~15℃北京 9/0℃上海 18/8℃广州 25/15℃深圳 24/18℃杭州 18/10℃成都 17/9℃全国天气 »登录
海量收录内容 16分类频道

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

2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-09-22 15:08 72 阅读 425 字

【发布单位】安全与管制局

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0号

【发文日期】2026年09月22日

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,根据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》,商务部、公安部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》进行调整,新增1-苯乙基-4-氧-3-哌啶甲酸甲酯、1-苯乙基-4-氧-3-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。

现将调整后的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》予以公布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向美国、墨西哥、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,向缅甸、老挝、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,应按照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》申请许可,向其他国家(地区)出口无需申请许可。

(来源:商务部网站 编辑:李志军)

当前文章地址:https://www.hjizhan.com/tech/site/28126.html

↑